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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

柳华文

2022年05月30日14:44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人民日报

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:“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,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。”“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。”尊重和保障人权,实现人权,是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人民的共同理想。人权不仅是政治概念,也是法律概念;不仅是法律概念,也是文化概念。关于什么是人权、如何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制度及其实践不断发展,人权已成为一个系统的、具有丰富内涵和广泛外延的重要概念。不同国家文化差异客观存在,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这种差异对于人权认识和实践的影响。

整体联系,法治、发展、人权相辅相成

中国文化注重整体思维,从宏观角度和系统观念出发,关注整体联系和客观规律。在人权领域,中国文化更具整体观和大局观。

不论具体的文化和制度差异如何,法治、发展、人权是现代国家发展的三个重要维度,三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

法治是人类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经验。只有良法善治,才是好的法治。什么是良法善治?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治要尊重和保障人权。法治也无法单兵突进,只能根据本国实际,与发展任务和发展水平相适应才切实可行。

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。对发展来说,最好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,是以人为本的发展,不能见物不见人。可持续发展是追求人与自然、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发展。法治可以巩固发展经验,保障和引领可持续发展。

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。对人权的实现来说,同样不能简单化、口号化,依法推进是基础,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则提供条件和保障。

所以说,人权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,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相关联。不能简单、抽象地讨论和考察人权,而要有整体思维,将人权放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发展阶段上综合分析。

人权是价值,是理念,是目标。实现人权的路径,保障和促进法治、发展、人权的具体制度和实践则要因时因地制宜。在这方面,有的西方国家自我赋权,动辄对其他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简单粗暴的人权“有没有”“好不好”的评判和指责,这是政治化和简单化的做法,是借人权搞政治操弄,缺少建设性,会破坏人权领域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基础上开展的对话与合作。

美国搞人权外交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的,既通过其国会或国务院,也通过国际非政府组织,以发布相关决议、定期发布专题或者综合性质的国别人权报告等为表现形式。这造成国际人权领域的一个特殊现象,个别国家自诩为人权评判者,利用话语霸权,推行其人权话语,开展价值观外交,将人权工具化甚至是武器化。这种做法是错误的,是自私的,不是为了在世界范围内促进人权,而是借人权搞人权外交,基于外交上的政治立场,对其他国家进行政治施压、抹黑和攻击。

对此,国际社会看得越来越清楚。2006年,作为联合国改革的一个重要成就,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,撤销因政治对抗严重而饱受诟病的人权委员会,新设追求非政治性、非选择性、非对抗性的人权理事会。这是国际人权治理的一个重要进步。美国政府对此很不满意,当年就退出了首届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选举,表现出我行我素和单边主义的一贯做派。

共同追求,人权体现人类文明的历史进步

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一种人文关怀,同时也要以科学精神来看待人权,尊重社会运作和发展的客观规律。马克思主义认为,人具有社会属性,人权是历史的、具体的、现实的。反过来说,人权不是绝对的,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人权制度和实现模式。

客观地说,一个国家的发展繁荣需要国内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人民发挥聪明才智,依靠脚踏实地的努力和劳动来实现。内因是主要和决定性的。因此,人权本身主要是国内事项,不可能依靠他国援助、施予而直接改变国内发展水平,从根本上改变发展面貌,实现人权目标。也因此,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,应尊重特定国家和人民求生存、谋发展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愿望,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,尊重他们的智慧、劳动和付出。

国际人权法正式和整体性的出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、联合国成立之